青岛
切换分站
免费发布信息
青岛港航无船承运人备案
  • 青岛港航无船承运人备案
  • 青岛港航无船承运人备案
  • 地址:市北区 台东街道 183.48.32.*
    • Q Q:18011792153QQ在线交谈
    • 联系人:姜先生
    • 电话:1801179****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便民网提醒您:让你提前汇款,或者价格明显低于市价,均有骗子嫌疑,不要轻易相信。
  • 信息详情
棋硕商务诚意提供:
近日有许多咨询客户来问,无船承运人是不是由审批改为备案了。今天这里统一回复一下,是的,无船承运是由审批改为备案了,并且保证金及保险制度也被取消了。
很多人公司已经听说过这个政策,但也有人不是很了解。下面要讲的就是有关无船承运人备案的一些内容。
2019年2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第十二项就是取消无船承运业务审批,改审批为备案。具体内容是将无船承运业务审批取消,改为备案制。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无船承运企业备案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对外公布本省无船承运企业名单,做好动态管理。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省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运价备案和执行情况检查。

3.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举报监督机制,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依法处理。

4.将无船承运企业纳入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船承运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

5.无船承运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无船承运人备案要求

1.主体。需要以物流或者货代类公司为主体申请;

2.办公场地。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保持一致;

3.营业执照需要包含“无船承运”业务。

看到营业执照需要包含“无船承运”业务,,也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添加“无船承运”业务吗?只能说,不同地区对于无船承运人备案的要求不同,具体是否需要添加还是要看当地的政策。各省市区直辖市详情咨询18011792153姜先生解答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青岛便民网看到的,谢谢!

青岛港航无船承运人备案
青岛港航无船承运人备案

  • 您可能感兴趣
查看更多
    温馨提示:本页信息由用户及第三方发布,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请仔细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