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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无船承运人NVOCC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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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市南区 珠海路街道 183.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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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姜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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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详情
根据《国际海运条例》定义,以承运人身份接受货载或订舱、收取运费、承担承运人责任,并通过海运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称为无船承运业务。海运条例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性质、从业资格条件的规定,确立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区别于其他经营人和代理人的承运人法律地位,标志着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作为一种独立的市场主体,将在我国国际海运市场中出现并发挥重要作用。在我国海运立法中确立无船承运业务制度,能够有效防范海运欺诈行为的发生,保护货主和航运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我国对外贸易运输提供良好的环境。
1、根据交通运输部2019年3月份的新规定,无船承运业务今后将只进行备案业务办理,取消保证金或保证金保险制度。申请方必须为企业,且经营范围需要有“无船承运业务”项目(部分地区除外),对企业的注册年限、注册资本及经营期限没有要求。该阶段针对客户公司经营范围不包含“无船承运”项目的情况。咨询:广州棋硕航运服务有限公司
2、备案说明
2019年3月起不再发放纸质证件,统一改为交通部网上公示。  
现在申请无船承运人不需要缴纳80万保证金,亦不需要购买保证金责任保险。之前缴纳保证金的企业,现交通部已经开展退还工作。我司亦可操作办理NVOCC保证金退还手续。咨询:姜先生 广州棋硕航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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